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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问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?在遇到行政行为时,选择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?如何确保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公平公正?8月14日下午,在浙江省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情况新闻发布会上,省司法厅党委委员、省行政复议局局长曹水萍就相关问题做出解答。
“申请行政复议是一项法定的救济权利,老百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这项权利,行政复议法第六条作了具体列举。”曹水萍表示,其大致可以分为两类:一类是认为行政机关乱作为,随意侵犯老百姓的人身权、财产权,如违法拘留、罚款或者没收财产,违法暂扣或者吊销各类证照,违法拆除房屋等。另一类是认为行政机关不作为,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,如该审批的不批,该管的不管,该发放的不发放,直接损害老百姓的权益;再比如,老百姓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,行政机关不公开或者不按规定公开等,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。
“老百姓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了自身权益,通常情况下可以选择行政复议,也可以选择行政诉讼。”曹水萍说,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作为两项并行的救济制度,有各自的特点和优势。行政诉讼有一套严密的审判程序,注重以程序的正义保障审判结果的正义;而行政复议注重便民、高效,办理时间一般最长不超过90天。但她强调不能既申请行政复议,同时又提起行政诉讼。
“为了确保行政复议的公平公正,我们也建立完善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和机制。”曹水萍从四个方面进行了介绍,包括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,复杂疑难案件征求专家委员意见;增强行政复议透明度,邀请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复议听证,实行复议决定网上公开,接受社会监督;实行案件集体讨论,避免和防止外部因素影响案件公正处理;建立考核评价机制,实行错案责任追究。随着行政复议公信力的提升,选择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越来越多,今年上半年,全省新收行政复议申请11334件,同比增长50.8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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